第三条

有效

自治旗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旅游业发展的组织领导,将旅游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旅游业的投入和扶持力度,优化旅游业发展环境,促进旅游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乡镇人民政府协助自治旗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旅游资源保护利用、旅游产业发展、旅游安全监督、旅游环境秩序维护等工作。

地方法规 ·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