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自治旗支持在少数民族聚居村、传统村落和旅游特色村发展乡村旅游,为旅游者提供民宿旅游服务。
自治旗倡导寻根旅游、乡村旅游、康养旅游、休闲旅游与民宿旅游相结合。
自治旗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召集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消防、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文化和旅游等部门解决民宿旅游发展中遇到的问题。
取得经营许可的民宿旅游经营者,应当定期向自治旗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报送统计调查数据,并及时向相关部门上报突发事件等信息。
地方法规 ·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