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绿化委员会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全民义务植树和造林绿化工作。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本级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