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全民义务植树条例第十三条有效在国有土地上义务栽植的林木,归拥有该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所有;在集体土地上义务栽植的林木,归集体所有。尚未确认土地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确定。另有约定的,依照约定确定。林权确定后,依法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