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药品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