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村(居)民委员会和企事业单位等组织应当做好下列工作:

(一)明确气象灾害防御责任人;

(二)组建气象助理员和信息员队伍;

(三)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教育;

(四)建立完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落实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接收责任制,适时组织应急演练;

(五)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隐患排查,及时传播预警信息,储备必要的应急减灾物资,制定有关减灾和应急措施及方案;

(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灾情调查。

地方法规 ·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