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涉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规定处罚,未涉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由自治旗文化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其改正,没收其考查资料及实物;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