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达斡尔民族民间优秀传统文化代表性传承人和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传艺、讲学、艺术创作、学术研究等活动并取得报酬;

(二)向他人有偿提供其掌握的知识和技艺以及有关的原始资料、实物、场所等;

(三)开展传承活动有经济困难的,可以向自治旗人民政府提出资助申请,获得资助。

地方法规 ·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