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应当细化落实国家和省发展规划提出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要求,科学有序统筹安排农业、生态、城镇等功能空间,划定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优化国土空间结构和布局,提升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的质量和效率。

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实施应当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主动接受公众监督。

规划依据、内容、程序、结果、查询方式、监督方式等信息应当依法公开。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