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级国土空间规划安排,加强土地利用的计划管理,严格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依法批准建设用地,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