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将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乘客易于注意的显著位置。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