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中医药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继承和发扬中医药学,促进中医药事业全面发展,提高公民健康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