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公证条例第七条有效公证机构的设立、变更,由所在地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逐级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批准。该设立、变更事项涉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