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本行政区域内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支持和鼓励人工影响天气新技术开发、科学研究和成果转化应用,发展安全高效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技术和高性能增雨飞机等新型作业装备,创新人才培养机制,组织专家对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效果进行评估,不断提升人工影响天气能力和效益。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