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七条

有效

本条例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2007年5月31日西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的《西藏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