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各级信访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建立健全责任制,及时妥善处理信访问题,协调化解社会矛盾;加强对涉访群体性事件和突发事件的风险评估和预测,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