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平安建设条例/第三章 社会风险防控与专项治理第三十四条有效各级信访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建立健全责任制,及时妥善处理信访问题,协调化解社会矛盾;加强对涉访群体性事件和突发事件的风险评估和预测,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