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平安建设工作,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平安建设,是指组织和动员全社会力量,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提升社会风险管控能力,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等平安创建活动。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