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加强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交流合作,推动在投资和贸易、市场准入、标准认定、产权保护、政务服务、法律服务等方面实现规则衔接和机制对接,促进各类要素跨境便捷流动和优化配置。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