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章 监督保障第六十五条有效公用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以及中介服务机构有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按照相关规定记入信用记录。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六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