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涉及市场主体的行政许可、证明事项、保证金、财政奖励及补贴事项的定期评估制度。评估认为相关事项已经具备调整或者取消条件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和程序,及时予以调整或者取消。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