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四章 法治环境第四十六条有效有关国家机关制定、修改涉及市场主体重大权益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应当充分听取市场主体、工商业联合会、企业联合会或者相关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建议。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