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三章 政务服务第三十三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健全首问负责、预约办理、业务咨询、一次告知、限时办结等制度,完善全程帮办、联办以及错时、延时服务等工作机制。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政务服务评价和整改制度,市场主体可以通过线上线下渠道评价服务绩效。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