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三章 政务服务第二十九条有效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牵头推进本系统政务服务标准化工作,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的要求,编制并向社会公开统一标准化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规范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实现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名称、类型、依据、编码统一。办理事项的申请条件和申请材料应当明确、具体,不得含有兜底条款。有关部门不得要求市场主体提供办事指南规定之外的申请材料。可以通过省政务大数据中心共享获得的公共数据,不得要求市场主体提供。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