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二章 市场和要素环境第十八条有效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应当制定并公开收费目录及标准,不得向小微企业收取贷款承诺费、资金管理费等不合理费用,严格限制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不得设置贷款审批歧视性规定,不得强制设定条款或者协商约定将企业的部分贷款转为存款,不得以存款作为审批和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