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获取和使用资金、技术、人力资源、数据、土地使用权及其他自然资源等各类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平等适用支持发展的政策措施。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制定和实施歧视性政策或者设置隐性障碍。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