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七条

有效

对促进乡村振兴工作的具体问题或者违法行为,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可以通过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进行建议、反映、投诉、举报。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