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六章 帮扶机制第四十五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健全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机制,对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采取产业帮扶、资产收益保障、转移就业、以工代赈、消费帮扶等措施,提升其收入水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健全城乡统筹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制度,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将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单独纳入低保,对符合安置条件的就业特殊困难人员通过公益性岗位进行托底安置。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