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明确负责实施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的机构和人员,落实具体措施。村民委员会应当在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下做好乡村振兴具体工作。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