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持续推进乡村绿化美化。支持村民委员会通过雇用村民或者购买第三方专业服务等方式开展乡村绿化美化工作。

鼓励村民委员会组织村民开展农户房前屋后院内、村道巷道、村边水边、空地闲地的绿化美化,因地制宜建设小菜园、小果园、小花园、小公园,保护和修复自然景观。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