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十二章 公布第八十一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报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通过且经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应当及时在《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包头日报》以及包头人大网上刊载。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八十条回到全文第八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