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市本级预算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在执行过程中必须作部分调整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将调整方案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查和批准。

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