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一条有效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者人身伤害、残疾、死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一次性赔偿。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者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者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前款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