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四章 争议的解决第五十二条有效消费者就消费者权益争议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应当在接到投诉后的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受理投诉后,应当在六十日内结束调解。消费者要求继续调解的,不受此限。调解可以采用书面或者口头协商的形式。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协议。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