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中介机构应当按照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从事中介服务活动,不得弄虚作假、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委托人接受服务。

中介机构不得违反规定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