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二章 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十条有效经营者提供可选择性服务,应当明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供消费者选择。未征得消费者同意而提供服务的,消费者可以拒付相关费用。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