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查处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规定第二条有效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以及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提供服务的违法行为,均可以依照本规定查处。建筑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建筑设备、装饰装潢材料适用本规定。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