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查处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规定第十四条有效旗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罚没收入,应当全部上缴财政。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