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辅警招聘应当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统一招聘条件和程序,严格选拔聘用。

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会同同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核定的辅警用人额度内,提出招聘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后实施。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