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第七条有效按照控制总量、倾斜基层、动态调整、分类使用的原则,自治区公安机关会同同级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研究制定全区公安机关辅警用人额度,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地(市)公安机关根据社会治安状况和经济发展水平,统一调配本行政区域内核定的辅警用人额度。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