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有效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在辅警招聘和管理、使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