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有效辅警享有下列权利:(一)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二)依法获得劳动报酬,享受福利及社会保险待遇;(三)参加业务技能培训;(四)对所在单位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五)依法对侵害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诉、控告;(六)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七)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