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七章 城乡融合第四十八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健全乡村便民服务领导体系、组织机构、设施平台和运行机制,完善促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牧民自愿有序进城落户政策,建立平等竞争、规范有序、城乡统一的公共就业创业机制和人力资源市场,统筹推进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就地创业。全面落实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同工同酬,健全联农带农激励机制。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