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促进乡村振兴坚持农牧业农牧区优先发展,坚持农牧民主体地位,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改革创新,坚持因地制宜、规划引领、遵循规律、循序渐进。促进乡村振兴应当充分尊重农牧民意愿,保障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调动农牧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维护农牧民根本利益。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