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本地区邮政业绿色发展工作的组织实施,促进寄递包装物减量化、安全化和循环使用。

生产企业、电商企业、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执行邮政业绿色包装相关标准,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包装用品和胶带,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减少二次包装。

支持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和电商企业、商业机构、便利店、物业服务人等合作开展快递包装可循环回收工作,规范快递包装废弃物分类投放和清运处置。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