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督促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开展从业人员教育培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及邮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管理实施快递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和技能,提高行业服务水平。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建立从业人员实名档案,了解从业人员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从业人员应当如实说明。企业所在地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