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邮政条例/第五章 安全保障第三十六条有效寄件人交寄邮件、快件的,应当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如实、准确、完整填写寄递信息,不得在邮件、快件内夹带禁止寄递物品,不得将禁止寄递物品匿报或者谎报为其他物品交寄。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