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邮政条例/第三章 邮政服务第二十二条有效地名管理部门设置地名标志,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标明邮政编码。邮政企业应当协助提供相应地段的邮政编码。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