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水土保持宣传和教育工作,将水土保持纳入公益性宣传和国民素质教育范围,普及水土保持科学知识,增强公众的水土保持意识。每年的12月10日为全省水土保持宣传日。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27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