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社会信用条例/第六章 信用服务行业规范与发展第三十八条有效信用服务机构收集、处理社会信用信息和提供信用服务和产品,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和审慎的原则,依法接受监督管理。信用服务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义务,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不得损害信用主体的合法权益。信用服务机构向信用主体提供相关服务,不得将该服务与社会信用信息采集相捆绑,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信用主体接受。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