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信用主体享有查询和复制自身社会信用信息的权利,有权知晓与其相关的社会信用信息的征集、使用等情况,以及其信用报告载明的信息来源和变动理由。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