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社会信用条例/第五章 信用主体权益保护第三十一条有效信用主体享有查询和复制自身社会信用信息的权利,有权知晓与其相关的社会信用信息的征集、使用等情况,以及其信用报告载明的信息来源和变动理由。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